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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

苏环办〔2016335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环保局     

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、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41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、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6号)、《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455号)、《江苏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3162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详见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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